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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球资讯网 > 基金 > 维护持有人公平 基金公司要对巨额赎回说不

维护持有人公平 基金公司要对巨额赎回说不

发布时间:2015/7/15   阅读:

继6月26日国富健康优质生活基金的单位净值跌幅高达16.07%之后,7月3日嘉实先进制造、金鹰科技创新单位净值跌幅分别达18.45%、18.18%,基金净值单日跌幅再度刷新历史。这轮调整以来,基金将净值单日跌幅超过10%由不可能变为现实,投资者即便是买了相对股票风险低得多的基金,仍会被另一种风险之箭射伤,只得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有这样一组数据:6月15日股市调整以来,共有7天出现了基金单位净值单日跌幅超过10%的情况:6月19日有6只,6月26日有5只,6月29日有4只,7月2日有1只,7月3日有3只,7月7日有3只,7月8日有7只。

很多基民们不解,即便是基金重仓的所有股票均跌停,单日净值最大跌幅也不会超过10%,为什么基金会出现单日净值跌幅超过10%的情况呢?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微博)近日解释称,“国富优质健康生活规模较小,6月25日同时有2家保险机构提出赎回,占比三四成。6月26日市场全线大跌,由于基金份额急剧缩小,因此导致单位净值跌幅被放大。”数据显示,该基金的确缩水严重。国富健康一季度投资组合公告显示,基金一季度末份额为6444.74万份;二季度末该基金份额为2009.33万份,相较前一季度下跌了68.82%。

不管是什么原因,为巨幅亏损终埋单的是基金现有持有人。基金持有人不得不承受如此大的亏损,到底是谁之过?笔者认为,还是应归咎于基金公司。

若因巨额赎回引发暴跌,可能不仅仅是基金经理个人原因,而牵涉到基金公司其他部门对小微基金的管理和风险监控、市场营销等各个方面。在现金头寸不足的背景下仍允许大额净赎回,让剩下的持有人来承担价格下跌等风险,反映出基金公司流动性管理上的缺陷,严重有悖于持有人公平原则。

根据《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发生申购、赎回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应当及时暂停申购、赎回业务。

频繁出现基金净值跌幅超过10%的情形,核心还是基金管理人现金管理或者份额管理不到位,导致赎回份额持有人、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遭到侵害,或不公平对待。在市场波动较为剧烈,基金规模较小之时,管理人应当充分预判可能发生变化,提前准备充足的现金以应对赎回份额超过总份额10%的“巨额赎回”情形,当巨额赎回发生时,充分估计巨额赎回可能对赎回份额持有人和其它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做出“公平的”部分赎回或者全部赎回的判断。

笔者认为,当在现金准备不足的情况下遭到巨额赎回,只允许机构客户部分赎回而非全部赎回份额是保护其它份额持有人的一种选择。另外,对于巨额赎回,基金公司是否可以考虑收取一定的惩罚性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作为对其他持有人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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