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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师附小德育部门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2/26   阅读:

教育部2020年12月23日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2021年1月25日,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朝阳实验小学德育部门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各年级组在年级干部和组长带领下,认真学习教育部新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规则》),并就如何把《规则》落地落实、如何正确和适当行使惩戒手段、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发生等积极开展调研讨论。

德育尹彦华主任、周丹主任分别带领金蝉校区和翠成校区的教师进行了学习。从“教育惩戒”的定义说起,结合教育实际进行详细的解说,对如何科学合理规范进行惩戒、得当使用条款并形成明确认识、实施教育惩戒的方式与方法、学校制定校规校纪的依据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学习,让老师们明确了在实施教育惩戒的同时也要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要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朝阳实验小学燕森山书记强调,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那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教师要认真研读《规则》,会后还需加强学习,要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尺度。教师要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

教育惩戒有“法”可依,教师依法行事,明确职责边界,才能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有章可循、有可操作性,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此次学习活动,使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权责范围和惩戒规则,在今后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有法可依,使教育惩戒变得有尺度、有力度、更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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