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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再次启动 引发社会颇多争议

发布时间:2011/10/14   阅读:

    2009和2010年,中国汽车市场连续两年成为全球最大新车市场,同时,消费者投诉也与日俱增。际通宝消息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汽车投诉20405件,同比增长51.1%。其中,因汽车质量问题产生的投诉占55.5%。

    在此背景下,时隔近7年,汽车“三包”再度启动。际通宝记者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已于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召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的通知,就汽车“三包”规定再次面向社会征集意见。一时间,新规中的各项条款引发业界和消费者的热议。

    1、有效期自开发票日算起

    与其他“三包”商品一样,在征求意见稿中,汽车的三包有效期也是“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不过际通宝记者了解到,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开具发票的时间和提车的时间往往不一致,如果先办购车手续后提车,单纯以发票开具时间计算,对消费者来说,三包期就会减少,包括后面的折旧费、合理补偿费等都会受到影响。因此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时间,应该以车的实际交付日期开始计算为好。

    2、“严重故障”如何界定

    此次制定的草案在各方面都进行了量化,唯独对于“严重故障”的细化还不够。新规“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仍未排除故障,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然而怎样才算严重故障?在这方面应该制定出一定标准,可以由质检总局及生产厂家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来划分故障等级,将具体的故障分级标准列出来公示,以免在“严重故障”面前只能由厂家及经销商说了算。

    3、超过5日提供备用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的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际通宝记者认为,车在三包期发生质量问题是经营者的责任,其过错已经影响了消费者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超过5天才提供备用车的话,时间太长。

    4、30天内免费退换货

    新规家用汽车产品售出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负责免费退货。际通宝(http://www.gtobal.com/)记者认为,30天的免费退货时间明显不够,一辆新车从购买到真正上路要经过提车、办牌照、验车、装饰等一系列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少说也要一周,30日内很难发现汽车质量问题。因此,最好将30天的期限延长为4个月,或者免费退车以实际公里数来核算。

    5、企业违规只被责令改正

    新规“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消费者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销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仅凭一个“责令改正”震慑力有多大?如果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何能确保汽车企业或者汽车经销商承担“三包”责任?显然,目前汽车“三包”中缺乏对企业违规的处罚措施。

    除此之外,有关三包的期限、退货“合理补偿”的具体费用、以及维权中委托鉴定机构等多方面都存在较大争议。北京市消协副秘书长屈建辉表示,汽车早已从奢侈品变成了普通的消费品,汽车质量及服务的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今年1至9月就已达到150件,这些投诉处理起来都比较复杂、难度较大,鉴定无门、维权成本高、退换车难,“汽车‘三包’必须尽快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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