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
CopyRight© 2011-2015 zgqy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环球资讯网 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 18611682146 18612878329 13718459036 QQ:2754868060 QQ:2563761688
备案号:京ICP备130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