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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家门口的最高法”如何更有作为

发布时间:2016/2/3   阅读:

  巡回法庭通过接访发现问题案件,行使审判监督职能,不仅可以减轻最高法本部的信访压力,还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基层确立司法权威。这种功能在司法改革的转型期内不可小觑。

  自去年1月设立以来,最高法院第一、二巡回法庭已满一周年。一年来其运行效果如何?是否实现了改革的初衷?据披露,去年两个法庭接待信访量分别为10769人次和33000人次,审理的跨行政区划案件数量占比则不足两成,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仍需谋求突破。

  作为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巡回法庭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被民众形象地称为“家门口的最高法”。当初的目标定位,设立巡回法庭主要是为了破解司法地方化,因此在巡回法庭的诸项职能中,审理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是最重要也是最令人期待的。可一年来的数据显示,第一巡回法庭受理跨行政区域案件仅占18.5%,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案件也只占19.73%。相反,两个巡回法庭接待了大量信访,被网友比喻为“信访办”。

  这种境况是否与当初的改革初衷不符?巡回法庭的功能又该如何定位?自从设立以来,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就备受关注,人们期待其成为撬动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与权威的一个“杠杆”。在这种期许中,制度观察者更看重巡回法庭履行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案件的职能,担心过于繁芜的信访案件浪费了最高法的司法资源。

  应该看到,在我国两审终审制下,能够上升到最高法审理的案件并不多,主要是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法院初审的二审案件。除此之外,最高法还基于审判监督职能审理再审、申诉案件。其中,前两类案件由于审级管辖制度的限制而很少,后一类案件由于我国司法质量还不高,客观上存在一个不小的存量。基于此,两个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少,审理再审、申诉的案件多也就并不奇怪了。

  当然,“家门口的最高法”给百姓带来了更高的期待,大量信访难免会让只有12名主审法官的巡回法庭力不从心。但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来访量由刚开始最高的近千人降至几十人,则说明社会对巡回法庭的功能开始形成理性认知。而巡回法庭通过接访发现问题案件,行使审判监督职能,不仅可以减轻最高法本部的信访压力,还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基层确立司法权威。这种功能在司法改革的转型期内不可小觑。

  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最高法院的功能极其重要。一直以来,我国最高法院其实并没有完全发挥出应有的功能。所以,设立巡回法庭,既在于破解司法地方化,更在于全面激活最高法的法治功能。为此,应当围绕最高法的宪法职能,通过制度松绑与完善,如采纳学者建议的“飞跃上诉制度”、健全申诉再审机制等,尽可能为巡回法庭在更大范围内审理重大案件、发挥监督功能,提供更广阔的制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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